长沙公立民办学校今秋招生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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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0:50 长沙晚报 | ||
收费不高于去年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长沙市公立民办学校今年秋季招生收费已经通过省、市物价部门核定,其标准正式向社会公示。据悉,该标准基本持平或略低于去年的相关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长沙公立民办学校今秋季招生的收费标准为:长雅、湘郡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2万元,高中不超过1.5万元,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1300元,高中每生每期1400元;达材、剑凡、振兴中学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9000元,达材、剑凡高中不超过1.2万元;长沙县圣和、浏阳市新民、宁乡县金海、望城县楠香中学办学经费初中不超过1万元,高中不超过1.3万元;达材等7所中学的学杂费和代收费按今年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寄宿制学校方面,雅礼寄宿制中学和麓山国际实验学校2003年度收费标准为:雅礼寄宿制中学一次性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4万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8万元,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初中每生不超过1.5万元,高中每生不超过2万元,两校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2000元,高中每生每期3000元。住校生的住宿费标准,由长沙市物价局核定。 高中择校生费方面亦有规定。省级重点中学田家炳实验中学和市十五中的高中择校生费,继续按去年规定每生1万元标准执行,同时长沙市可在省级重点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选择部分学校执行市级重点中学的“三限”政策。此外,民办学校计算机维护费包含在学杂费及代收费中,学校不得另行收费。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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