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终于还我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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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0:50 长沙晚报 | ||
本报记者 陈国忠 实习生 胡南工作眨眼间没了 沈持绿今年48岁。 沈于1971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调入湖南保险职工大学工作。湖南保险职工大学更名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后,沈于1986年4月转为该学院职工。因工作成 1993年5月,沈被调派至学院下属的长沙宝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公司)工作。同年10月,经学院同意,他被借调至潇湘电影厂工作1年。 令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借调期满后,宝源公司却没有给他安排具体工作,亦没有给他发工资。直至1997年6月,宝源公司以无岗位为由,将他退回学院人事处。同年12月15日,沈与学院签订了经省劳动厅行政鉴证的《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为:沈同意从事学院安排的服务岗位,所签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1年。此前,沈向学院递交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向书,但未被采纳。 尽管学院和沈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学院并没有安排他上岗,并于1998年7月再次把他安排到宝源公司洗衣房工作。因宝源公司已于当年3月被工商部门吊销,故沈一直未能正常工作。 1998年12月20日,沈接到的却是一纸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听到这一消息后,沈欲哭无泪:在单位干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最后竟被一脚给踢开了!砸锅卖铁也要讨公道 从此,沈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生性倔强的他向家人表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通过查看有关法规和文件,沈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与学院交涉无果后,他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裁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沈不服,遂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未提供有效证据,不予认定。长沙中院二审基本维持原判。双方的劳动合同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沈再次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2002年6月28日,省高院指令长沙中院再审。 长沙中院经过认真审理,于今年3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前两次判决,沈与学院于1997年12月1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到判决书后,沈喜极而泣。七旬父母没有睡过安稳觉 “为了替儿子讨回公道,我们老两口整整5年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沈父沈其雍不无伤感地说。 沈父今年73岁了,退休前系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由于无钱请律师,沈父自己动手写诉状,视力下降得很厉害,还患上了心血管病。为了儿子的事,心急如焚的沈母也患上了冠心病。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成天陪着儿子跑法院,找证据,向律师请教法律知识,风里来雨里去,奔波了整整5个春秋。在儿子几近绝望的时候,两位老人劝他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千万不能有任何过激行为。 法院的终审判决下达后,沈现在还未能回学院上班。他已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学院支付工资、医疗保险、年终奖金等共计50多万元,并迅速安排他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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