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粮补改革顺利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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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3:54 云南日报 | ||
入夏以来,安徽和吉林、湖北、河南等省一些地方扩大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试点,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这是为适应我国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又一项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改革。 粮食补贴改革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将“间接暗补”变为“直接明补”,其主要内容是“ 长期以来,由于粮食补贴大量沉淀在流通环节,农民并没有从中得到多少实惠。现在把粮食补贴直接补给农民,可以有效防止中间利益流失,让农民100%受益。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开始拿出巨资“补贴粮食”,由于采取间接补贴的方式,财政背上了巨额的粮食收购亏损,但是农民却没有从巨额补贴中得到显著实惠。安徽省每年支付给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达40亿元,而到农民手中的才4亿元。钱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没有得到保护,倒是粮食部门储粮的积极性大大增强,因为储粮越多,争取到的补贴就越多。 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要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粮补改革确立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生产自主性增强,有了更多的面向市场选择的机会,这就需要有关涉农部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发布更准确可靠的市场价格信息,向农民提供充足的适销对路的品种。这样,才能帮助农民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调整产业结构的力度,生产更多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让农民真正感到种田有奔头,以促进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化,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要大力培植各类粮食购销市场主体。这次改革取消了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不合理限制,使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和个体粮食购销大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消除了顾虑,踊跃进入粮食购销市场。这就是说,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何种所有制形式,只需向粮食部门提出备案、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都可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从而实现粮食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农民卖粮的渠道进一步增多。不论是国有、还是私营的粮食收购企业,谁服务好、谁公道,农民就会把粮卖给谁,这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有、集体、私营、购销、加工、储备、产供销一条龙等不同性质的主体同台竞争,粮价不能由某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市场来决定,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稳定、合理的粮食价格,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有序流通。 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粮食部门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转变观念,主动参与市场的开拓和竞争,诚信营销,灵活经营,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要放下架子,不断创新粮食收购方式,可采取设点收购、下村收购、上门收购、流动收购、订单收购和委托收购等多种方式;变少数人抓收购为全员上阵抓营销,既要坚守阵地、坐站收购,又要入村到户、现场收购,变集中收购为常年收购,力争主渠道阵地不丢,市场份额不减,经营量不少,确保农民售粮渠道畅通。 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通力协作,严肃纪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克扣、截留、挤占农民补贴资金,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设置市场壁垒、影响粮食收购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农民“卖粮难”等严重影响和干扰改革的事件,有关职能部门要跟踪检查督查,严肃处理,确保粮补改革顺利推进,粮食市场规范运作,努力做到农民、粮食收购企业和政府三方面都满意。 新华社合肥7月5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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