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要明码标价 我省出台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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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4: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和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出台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规定,8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该办法的规定,拒不执行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处罚。 8月1日起,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 本报记者 林德志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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