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吐为快:比“遗忘”更悲哀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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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6: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宋子牛 一个“总是笑眯眯”的健康青年,被一张拘留证弄进看守所,28年不审不查,不判不放,原因居然是被“遗忘”了,铁窗生活将他变成了“白发驼背、口不能言、记忆丧失的耄耋老者”。悲剧的主人公叫谢洪武,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人,1974年6月22日,因出身不好,“听说”他藏了美蒋飞机撒下的反动传单,于是被村里民兵营长等扭送,关进了看守所。这一 这个不幸被“遗忘”的人,饱尝了不明不白的羁押之苦,要不是1999年5月一个检查团偶然发现,查卷宗,只有当年县公安局长签发的拘留证,别无他物,谢怕要被永远“遗忘”下去,在看守所终老此生了。就这样,又历时3年,到去年10月30日玉林市公安局签发证明,才终获无罪开释。 人生能有几个28年?一个大活人怎能被“遗忘”于看守所?生命经历了怎样的不能承受之重?精神受到了怎样的戕害?这一切,对重见天日的谢洪武而言,已不堪回首。对此,专家们会从法律的角度详加评说,作为读者,我们对漠视生命、玩忽职守的健忘症患者,对因所谓“遗忘”而酿成的悲剧,除了谴责不能不疑问重重。 谢洪武身陷缧绁,失去自由28年,能找到的唯一依据就是那张薄薄的拘留证。拘留证的效力究竟有多大?法律常识告诉我们,拘留就是拘留,通常为15天,因故需延期也有明确限制,到期就要放人。无论是疑犯真凶,都不能仅凭一纸拘留证,就决定他有罪,而且罪在不赦,永远打入牢门。对谢洪武的拘留证,究竟是何样律令,能把人由春关到夏,由秋关到冬?何况,这还是“文革”期间签发的,“文革”结束后不仅未被及时甄别、清理和结案,还威力不减,如鬼符附身、魔影罩顶,使得谢洪武沉冤莫辨。天底下有这样法力无边的拘留证吗? 看守所作为羁押人犯的地方,理应规章严谨、手续完备,对收押人员的具体案由、案情,可能知之不多,但收进多少人、出去多少人,在押者关了多少时日,总该心中有数吧,难道号仓人数从不清点盘查,或者还有“报损率”?不然,一个活生生的人,怎能视而不见,被一再“遗忘”而“发现”不了?仓储货物还要经常清仓查库、核对上报,陈年旧货还要倒仓移位、以防霉变,一个有着血肉之躯的青壮年,难道连货物都不如,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 耐人寻味的是,历任的看守所长都表示:“不知道谢洪武为什么被关着。”“不知道”原因,总知道此人被长期关着吧,为什么不向上级反映?为什么听之任之,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就这样置若罔闻地“遗忘”着?这是依法行事、恪尽职守,还是渎职失职、草菅人命?是该查究有关人员责任,完善制度建设,以防悲剧再度发生,还是谢能活下来已是万幸,过去的噩梦,算他个人倒霉? 谢洪武的悲剧令人震惊和百思不解,令人心酸而又欲语无言。因为导致悲剧的原因竟是被“遗忘”了。如今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无人承担责任,无人反省愧疚,更无人引咎自责、无从追究谁的责任,谢案成了无头公案,这是不是一次“集体无意识”的结果呢?而这结果,是远比“遗忘”案本身更让人感到悲哀的!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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