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探视儿子前夫冷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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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3: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袁勇实习生宁谦 昨日,陈艳玲女士痛苦不已。为合法探望孩子,她的争取长达3年之久。而在法院明确判决她可以探视孩子的第一个执行日———7月5日,前夫仍然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为一纸空 夫妻离婚探子遇阻 1990年,家住都江堰市的陈艳玲和高山结婚。1993年12月,陈艳玲生下一名男婴,取名为高剑(化名)。孩子出生后,夫妻两人感情恶化。2000年7月13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高山抚养,在此判决中未涉及陈艳玲行使探视权的问题。 据陈艳玲女士说,离婚后,高山百般阻挠她探望孩子。她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地到学校与孩子见面。2000年12月底,她在学校探视孩子期间,与高山的父亲发生冲突。由此她和高山的关系进一步僵化。 面对判决前夫不理 为维护探视孩子的合法权利,2002年12月底,陈艳玲上诉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要求每月探望孩子不少于4次,与孩子相处不少于8天。 今年6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陈艳玲在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或星期日,对高剑行使探视权,被告高山应给予协助。 7月4日,在高新区公证处两位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陈艳玲拨通高山的电话,要求次日探视孩子遭拒。7月5日和6日,陈艳玲又屡次打高山的电话,但对方均不予理会。 陈艳玲对记者说,婚后她最割舍不下的就是儿子高剑。儿子慢慢长大了,她不想儿子在该不该与母亲见面的抉择中度过童年,她只想让儿子知道“妈妈始终爱他”。 记者昨日数次拨通高山的电话,但他每次未接便挂断了。 律师说法 四川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李长珍律师认为,夫妻两人所生育的子女,不是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不管法院判决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负有监护的义务。 在本案中,陈艳玲探视亲生儿子高剑,既是履行监护义务,也是在行使探视权利。面对前夫的阻挠,陈艳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探视。如果高山还拒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使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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