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行治安管理持专用证检查制度(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6:52 汉网-长江日报 | ||||
7月6日,济南市一家宾馆在显著位置放置的由济南市公安局监制的“请出示治安管理检查证,无证有权拒绝检查”的监督牌。从7月6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正式实行治安管理持专用证检查制度。该制度规定,只有从事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干警才能配发《治安管理检查证》,并且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超范围使用。在进行治安管理检查时,民警必须有两人以上,主动出示《治安管理检查证》,自觉接受监督。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