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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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25 扬子晚报 | ||
本报常州电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只知道房价,对总房款的价格构成往往不甚了解,结果糊里糊涂地交了钱,即使被蒙了也不知道。近日开始施行的《常州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对商品房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奠定了基础。 据常州市物价局房地产处周副处长介绍,新出台的《规则》规定,商品房预售和销售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商在售房时应把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标价表提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结算房款时,开发商除了开具发票外还必须提供一张“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清单上要将房价款、代收费用、住宅差价率、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资金、包括有线电视、煤气等在内的代办费用等都要标得清清楚楚,这就增加了商品房价格的透明度。 《规则》还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在审核房屋预销售价格时就同步核定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房之前就知道将来物管费要交多少,而原来要到入住后才知道交费标准,往往容易引发矛盾。据介绍,常州是省内率先采取这一做法的城市。 (严斌臻 许润润 任松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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