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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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40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7月1日起调整6项出入境政策 三个月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本报讯 (记者朱倩 通讯员刘志文 刘启达)从7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对六项出入境政策进行调整。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6项新政策受到了深圳市 六项出入境新政策 1.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下放分局。凡符合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六类企业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均由其所在地分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核发《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 2.放开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商务签注。凡已在分局办理备案开户手续的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3.个体户可到注册所在地分局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中上年纳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其本人和雇用的员工申办有效期为一年的个人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上年纳税额在五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可以为其本人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多次商务签注。 4.《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受理权限下放盐田分局。 5.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网上报备”受理量“扩容”。该窗口的受理量扩充到500至800家,为更多的大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6.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遗失补发等业务下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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