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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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47 光明日报 | ||
记者 程红根 据新华社郑州7月6日电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河南省全面取消城镇入户限制条件,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有利于吸引人才和资金向城镇流动的户口政策,为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开辟通道。 新政策规定,凡在河南省有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从事非农职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与此同时,新政策规定凡是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已经在城镇就业的,不论时间长短,均可在就业城镇入户。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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