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大意 致死父亲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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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0:2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未成年人饶某因违规驾车,撞死亲生父亲,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7月1日,厦门集美区检察院公开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该检察院调查,2002年7月16日凌晨,年仅17岁的江西人饶某驾驶闽B牌号的大货车从南安往厦门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省道206线295km处时,因饶某驾车疏忽大意,追尾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赣E车号的大货车,饶某车上副驾驶座上的饶父当场死亡。经交警责任认定 集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饶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饶某是未成年人,且在本事故中过错责任相对较小,加之死者系饶某的父亲,死者家属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依法作出了对饶某不起诉的决定。 (郑友贤/金连/刘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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