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踪]媒体报道法院公开判决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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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0:31 新华网 | ||
沪上一家媒体因报道法院公开判决的一起消费诉讼内容,结果被推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媒体报道法院公开的判决内容,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名誉权。 消费者薛某购买了某品牌的调和油,发现外包装上注有虚假欺诈内容,于是委托王某为诉讼代理人,将生产商某油脂公司及销售商某超市告上法庭,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随后,某媒体发表文章,其中含有某油脂公司与某超市辩称的“薛某及其代理人王某是通过恶意 法院认为,媒体文章是根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浓缩而成,客观援引了诉辩双方的不同观点,而非报社的评定性意见;油脂公司与超市在诉讼中的辩称意见,系其对原告的主观认为,不能因其持有此观点,就认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文/郎日华)(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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