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标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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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1:5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解建国)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本市特等和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具体标准为: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676元;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541元;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06元。提高特等和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所需经费,仍由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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