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中有钱凭啥停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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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2:3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近日,上海移动通信公司连续在媒体上刊登《敬告易通卡客户》书,称“凡在今年4月1日前易通卡内余额小于或等于50元的易通卡用户,如果在7月1日前没有任何充值的话,您的易通卡将超过有效期而被停机,进入3个月的保留期。在此期间,被停机的易通卡客户可以通过除本机以外的电话为本机及时充值或至上海移动营业厅缴费充值进行自动复机。如果在保留期3个月内不充值的话,您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卡号及卡内余额”。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易通卡用户纷纷致电本报,反映此通告中的规定难以体现公平原则,特别是取消卡号、余额充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钱炯 从事贸易工作的刘先生是CDMA手机用户。今年3月上旬,客户送了他一部手机,刘先生便去购买了全球通易通卡号码并充值了100元。3月底,刘先生用这部手机拨号通话时接到了系统“您的余额已不多,请及时充值”的语音提示。由于其第二天将去外地公干三个月,刘先生来不及再充值,就带着那部CDMA手机出差去了。 想不到7月3日,回到上海的第二天,刘先生的手机却被停了。多方打听,才知道移动有了新规定。刘先生并不在乎这点余额,就是纳闷按照原来的规定,100元可用半年至9月上旬,可是现在卡里还有钱机子却被停了,刘先生认为移动的规定似乎有点问题。 接到刘先生的反映,记者拨通了移动公司1860客户服务热线。一名男性话务人员表示,刘先生被停机的确是因为这个新规定的缘故,而且刘先生已经进入新规定中所谓的“保留期”。在这个保留期内刘先生原本不能打电话,但是这位话务员告诉记者,公司考虑到这个规定出台不久,许多消费者还不熟悉,所以现在被停机的消费者只要与客户中心联系上后移动公司可以为他们开机,继续使用,直到余额为零,另作充值。 专家说法 通告有悖公平原则 重大变更须征得消费者同意 针对上海移动的一纸声明,记者专门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和律师,他们都认为移动公司的此项通告有背公平原则,受到损失的用户甚至可以考虑要求其给予适当赔偿。 牟逍媛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傅雪峰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消费者成为移动易通卡用户以及购买易通卡充值卡的行为,我们可以视作法律上的合同行为。而移动公司的这则通告实际上涉及合同的两处重大变更。 一个就是充值卡的期限问题。众所周知,充值卡是有一定期限的,在消费者看来这个期限是相对稳定的。而从法律上讲,这个期限的规定可以视作移动公司发出的要约,消费者表示认同购买之后从而成立合同关系。但是现在移动公司单方面把这个期限提前,实际上是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变更必须征得当事另一方也就是消费者的同意认可。 还有一个变更就是手机卡号的问题。现在移动单方面设置期限取消卡号,冲没余额,同样属于合同变更,在没有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是不合理的。 尽管移动公司在媒体上作了公告,而且在营业网点前也张贴了告示,但是我们只能认作这是一种对消费者的告知。我们暂且不说这种告知的效力如何,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就是有背法理的。 链接 用户质疑另一条规定 易通卡用户都有一张《“全球通易通卡”用户指南》,指南里有一条规定“预存话费小于等于5元时,手机将被停机。一旦您充值后,您的手机即可复机”。不少市民对这一停机规定也提出了质疑。 华东政法学院专门从事合同法研究的张忠野告诉记者,这个规定的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为只有当预存花费为零时移动公司的停机行为才是合法合理的。哪怕余额为一角钱,移动公司都没有停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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