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地区或建筑必须亮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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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2:51 长沙晚报 | ||||
由长沙市政府制定的《长沙市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制定规章对夜景灯饰进行规范。7类地区或建筑须亮化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桥梁、港口、车站、码头、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是夜景灯饰实施的重要地方;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繁华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湘江两岸、游船、水陆洲;按城市夜景灯光环境规划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的其他地区或建(构)筑物;户外广告、招牌等7类地区或建(构)筑物。其中,户外广告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置霓虹灯设施或采取其他亮化措施。夜景灯饰内容要合法健康 夜景灯饰不仅要外观漂亮,同时内容也必须合法健康。根据规定,夜景灯饰图案和造型要美观、新颖、清晰,用字规范,书写必须工整,有必要的要加相应的外文,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或冲突,并避免和减少光污染;应当建设的城市夜景灯饰的新建项目,其夜景灯饰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灯光启闭时间有规定 《办法》对夜景灯饰常年启闭时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从5月1日至9月30日,开启时间为每晚20时,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2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开启时间为每晚19时30分,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1时30分。其中法定节日期间,节前1日至节日完毕当日,每晚19时30分开启,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3时30分,其余时段需开启的,由业主自行决定,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则按临时通知执行。费用等同生活用电 据悉,夜景灯光监控管理机构将对夜景灯饰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列入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的已建或在建建(构)筑物,设置夜景灯饰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也可由使用人负担;夜景照明灯饰施行专线专表,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收取费用;市政公共设施(桥梁、绿地、广场、道路、免票公园)的纯装饰照明及维护费用,由财政支出;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政府要求启动的夜景灯饰,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平时则由业主单位承担,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由使用人承担。不交费可强制执行 夜景灯饰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按照《办法》规定,应当建设而不建设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灯光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其所产生的费用仍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灯光主管部门限期缴纳,逾期既不缴纳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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