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垃圾场一定清除(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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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3:4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5日,本报刊登了动力区黎明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大垃圾场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报道。昨天,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个大垃圾场一定清除。 据该街道办事处主任钱景龙介绍,1972年因修铁路,这块耕地被征用,铁路修完后这里形成一个大坑。后铁路部门与某区环卫局达成协议,由该环卫局向此倾倒垃圾,垃圾填满后进行覆盖并恢复植被。2000年,双方在覆盖垃圾并恢复植被问题上产生分歧,垃圾场便成了无人管理的“野”垃圾场,许多垃圾车继续向此倾倒垃圾。土地征用时包含村民曾广志的一处农田,虽然此处土地已与曾无关,但他见有利可图,便在此私自圈出范围开办垃圾场进行收费。 该街道办事处在报道见报后立即与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对此进行了整顿,截获往此运送垃圾的车辆10余台,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曾广志加重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其圈定范围内的土壤和植被。红星村设立的那部分垃圾场立即取消,并协调铁路部门将此处恢复土壤和植被。为保证不反弹,今后将派专人对此进行监督管理。(王福利 本报记者 李泽旭 田瑷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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