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珍珠饰品蒸发 全一快递建议客户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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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4:04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7日消息:上海定云珍珠工艺品有限公司李先生日前向媒体反映:他于今年1月25日委托全一航空货运集团上海公司快递一件邮包(内装近4公斤的珍珠饰品,成本价136560元)到上海市崇明岛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3月初,崇明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打电话责问李,当初讲好快递的珍珠饰品,怎么没送来? 李闻听此言,急出一身冷汗,忙告诉崇明公司:自己早在1月25日就通过全一快递公司 李被这样的解释弄糊涂了,就问:全一快递将作何打算? 李建婷说:全一公司承认遗失,现准备按有关标准赔偿,快递单背后写得清清楚楚,因为这批货没有保价,只能按运输合约条款赔偿,即对托运无保价货品的损害赔偿支付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或其同等金额。 李先生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一直委托全一快递公司快递珠宝,对该公司一直很放心。此事发生后,他已几次到全一公司去,电话至少打了七、八次,但该公司领导至今没来过他们公司向自己表示道歉,相反,全一公司的人说:“你要打官司,本公司有法律顾问奉陪。” 前天上午,记者专门来到全一快递公司。 该公司业务主任宗先生说,由于全一在崇明没有自己的分公司,因此把这单生意委托上海申通快递分公司做,没想到竟会发生这件事。宗先生强调,他们公司每单货都附有清单,如有关于重量、数量、损坏、遗失等异常,下家在24小时内要通知上家,由上家负责追踪;如不通知,就表示下家正常。李先生这件货1月25日由全一收下,全一接着转给申通快递。据全一事后了解,申通分公司在1月26日晚上7时以后转到申通快递总公司。宗先生说,不管怎样,在这件事上我们确实有疏漏。我们和申通公司崇明分公司谈过索赔,对方称:索赔时间已逾期。 全一快递公司董事长韩女士告诉记者,在快递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行规,即客户物品遗失,根据1929年《华沙公约》,最高理赔国际件一单不超过100美元,国内件每单是运费的3—5倍,最高10倍。客户遗失了物品,我们无论如何应该给个明确的答复,这个答复至今未给,这是我们不对。 记者请韩董事长就丢失客户物品给个明确说法。她说:建议委托人起诉全一快递公司。同时,全一公司也在和申通公司领导协调。 韩董事长也强调,全一快递也可以提出疑问,客户委托的到底是否价值达13万余元的珍珠饰品?按理来说,崇明离上海不远,这么贵重的物品委托人家快递,你怎么事后就不打个电话问一下? 最后,韩董事长及宗先生分析,因为邮包收件人一栏里写得很清楚:上海市崇明新崇路南路×××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所以可能被人盗走,也可能被贪心者藏匿———当然,这些只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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