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首创少年犯到社区参加公益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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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4:39 法制日报 | ||
本报成都7月6日电(通讯员龚杨记者张晓东)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检察建议手段积极参加综合治理,昨日采取让5名缓刑少年犯到社区参加为期两天的公益劳动的方式,对其进行法纪教育,从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据了解,该院这个探索帮教少年犯的新作法在国内属首创。 据介绍,这5名少年均是因犯抢劫罪于今年6月17日被法院判处6至8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金牛区检察院这个帮教少年犯的新作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区九里堤街道综治办主任张春河说,让少年犯参加维护社会治安,实际上是想让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明白是非对错,明白违法违纪行为给别人造成的伤害,让他们在无形中提高法律意识,从而教育和约束他们自己。王智律师说,我国目前尚无判处“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法律依据,但这种建议却有一定的可行性。在进行这一探索时,建议有关方面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估等细致工作。金牛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张欣说,去年该院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263件,其中99.1%的案件适用于罚金刑。对未成年人过量适用罚金刑,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刑法》中的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因为罚金实际上主要是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支付的,对本人却并未达到教育目的。另外,由于未成年人多为无业人员、流失学生,且重新犯罪率高,他们一旦被判处缓刑,大多数人仍继续在社会上游荡,甚至再次犯罪。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增设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处罚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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