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省展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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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6月3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我省于2000年在四会、兴宁、徐闻等三个县(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七市及所属县、区和代管市。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 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各地各单位,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搞好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有利于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有利于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政策,深刻领会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如下要求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二)实事求是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对符合核减条件的土地要据实核减;对违规占用,按规定不能核减的计税土地,要明确占地单位或个人为农业税纳税人。核定常年产量要防止“一刀切”。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农民公平负担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包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和照顾,把因种地多、税随田走而导致的农业税负担不合理增高的部分切实减下来。 (四)加大“并镇”、“并村”、“并校”、减人的工作力度。全省调整合并乡镇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彻底清退超编人员。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压缩非教学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五)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帮助所辖困难县(区)或代管市解决改革后收支缺口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严明纪律,严厉处罚违规违纪行为,巩固改革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培训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全局,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综合性改革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全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市、县(市、区)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省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服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完成有关改革任务,禁止任何单位出台不利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巩固改革成果的政策措施;要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内容和有关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改革家喻户晓。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经验。各地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广东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取消乡镇统筹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 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取消上级基本建设投资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切实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 合并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实行单一税种。从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出发,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业税税率统一规定为6%,保持长期稳定 取消村提留,不再随农业税征收附加 明确界定政府事权,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范围 广东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 调整合并乡镇、行政村建制,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交通便利、通讯发达的地方,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扩大。全省调整合并乡镇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2003年各县(市)要完成合并乡镇15%的任务,有条件的县(市)2004年仍要继续加大并镇的力度。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村的撤并工作———调整乡村学校布局,逐步撤并规模过小、布点不合理的学校和教学点 深化机构改革和清退编外人员———各县(市)、区要切实巩固和扩大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撤消不符合规定设置的机构,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规定已安排进镇级机构的人员,要坚决彻底清退,减轻镇级财政负担。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冻结镇级人员编制———要压缩村组干部人数,实行交叉任职。改革后,每个行政村按3—5人配备村干部,小村3人,大村5人,特大村可适当增加1—2人,村小组干部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压缩村级支出 (《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全文见今天《南方日报》)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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