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者死了,遗产能否抵命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6:2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福建消息因为邻里纠纷,福建南安市罗东镇的黄某水向邻居黄某发投毒,造成黄某发侄儿死亡。正当公安机关侦破该案时,黄某水却病发身亡。受害者家属该如何获得民事赔偿呢? 2001年,黄某水与邻居黄某发发生矛盾。黄某水对此怀恨在心,就萌生了投毒来报复邻居的念头。当年7月8日11时,黄某水从村里小店买回几瓶菠萝汁,用一次性注射针筒将老 案发后,黄某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拘押。然而,这时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2002年1月5日,黄某水因患严重的肺病,不治身亡。黄某水死后,原本打算向其提起民事索赔的黄某良夫妇不知所措。经过考虑,他们认为黄某水的妻子和儿女作为其财产继承人,有义务以他们继承的遗产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2002年1月7日,黄某良夫妇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黄某水的妻子和3个子女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他们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0万元。2002年2月1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方一致表示,坚决放弃继承黄某水的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水的投毒行为导致了黄某波的死亡,他除应受刑事追究之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黄某水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又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应当依法以黄某水的遗产实际价值抵偿。 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黄某良因其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76885.50元,以黄某水遗留下的一座二层楼房一半的实际价值抵偿。 (黄雯靓苏冰阳)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