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读书 女大学生要告老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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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6: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我要告我的父亲!”昨日,成都某大学二年级女生林兰对记者说。她称:从她读高三到上大学以来,离婚后的父亲就拒绝按离婚协议向她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致使她目前面临失学。 女儿:父亲未尽完抚育义务 林兰家住乐山市,她11岁时,其父母离婚。当时父母双方协议:她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她150元抚养费,直至她独立生活为止;教育、医药费凭票由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 1997年初,林兰父亲调到外地工作后,经常无故拖欠抚养费。她主动去找父亲,刚开始父亲还拿钱给她,后来,父亲经常以“没钱”为借口拖欠不给。2002年7月,她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7400元。在母亲陪同下,她又一次来到父亲单位将考上大学的喜讯告诉父亲,谁知父亲反问:“你们母女俩大老远跑来,恐怕不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个吧?”父亲拒绝支付所有学费。无奈,母亲四处借钱才勉强圆了她的“大学梦”。 母亲:支持女儿状告父亲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林兰的母亲姚静。她向记者讲述了8年来与女儿相依为命的艰辛。她是乐山某小学老师,离婚后母女俩靠她每月800多元的工资生活。女儿在学校学电脑、学英语,每月要用去600多元,她只能省吃俭用艰难地维持两人的开支。 林兰上高三时,因为家离学校特别远,她就在学校附近给女儿租了房。因女儿患慢性肠胃疾病,她就天天给女儿送饭。一天两顿,来回四趟,而自己总是胡乱吃两口冷饭,来不及休息又赶回单位上班。晚上女儿下晚自习,因为担心女儿不安全,她还要去路口接女儿回家。 “好不容易供女儿考上大学,现在女儿却因交不起学费面临失学,她如果真要告他父亲,我完全支持!”姚女士说。 法院:父亲没义务供女读大学 林兰在多次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和教育费无果后,她想到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以父母当年的离婚协议为依据,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父亲履行给付抚育费的义务。法院将其父亲拖欠的高三全年教育费、医药费的一半2100余元及两个月的抚养费450元强制执行给了她。 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索要大学学费的请求。法院认为:林兰已满18岁,且已进入大学学习,其符合“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因此其父亲没有继续给付抚养费、教育费和医药费的法定义务,故裁定终结离婚协议的执行。 林兰对此提出异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尚在校就读”等情形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因此,她认为:其父亲仍然有支付抚育费的义务。 实习生伍欣记者赖永强 律师说法 这个理由无理由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指出: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林兰对法律的理解不完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基于此解释,已读大学的林兰,明显不在此款适用范围内。 女大学生索要抚养费败诉 不久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女大学生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案件。该女大学生诉称:“被告重男轻女,未对我尽过抚养义务,我一直由爷爷抚养;自2001年9月我考入某大学后,无力支持各种费用,面临辍学危险。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抚养费、学费15000元;并定期支付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该大学生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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