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吃减肥药 凭啥拿我做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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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6: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日,我省最大一起肖像侵权索赔案在锦江区法院开庭,某广告公司因使用了成都两“美眉”的照片打广告,被对方索赔60万元。庭审中,双方就两美女是否口头同意使用照片展开了激烈辩论。 两美眉索赔 他们擅自用我照片打广告 据原告徐某和甘某诉称,四川某广告公司等被告未经她们同意,擅自借用她们的照片为某减肥药品作广告宣传。广告中,她们的照片被明显地刊登在广告中,借以表明产品的良好效果。但是,她们从未服用过该减肥药品,也从未授权同意药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使用她们的名义和肖像。广告公司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法庭上,二人分别向广告公司等被告索赔侵权损失及精神损失30万元。 综合产品销售情况索赔60万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徐某。徐在电话中表示,她们的照片是一位曾经为她们拍过照片的摄影师擅自拿给广告公司用的,事前她们并不知道。广告出来后,给她们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徐同时称,广告公司侵权后,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态度,因此她们只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至于每人3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徐某表示:“索赔金额是我们授权律师确定的,综合考虑了产品的销售情况。” 广告公司喊冤 她还问过广告啥时刊出来 面对巨额索赔,广告公司负责人蒋先生连连“喊冤”。据蒋介绍,他与徐、甘二人是好朋友,以前经常在一起聚会,他本人多次在不同场合向徐、甘二人表达了用她们的形象作广告的意思,二人并未反对。谈妥后,他请徐、甘二人到摄影师处去拍了照片。在此期间,二人并没有丝毫不愿意的表示。不仅如此,在广告刊出前,徐还在一天深夜打电话给他,问他照片照得好不好,广告什么时候登出来? 她说“侵权了”我以为是玩笑 蒋称,谁料广告刊出后的第二天,徐就给他打电话说“侵权了”。“当时我还以为是开玩笑,哪晓得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蒋表示,由于双方很熟,所以他也就疏忽了签订许可使用的协议。 庭审中,广告公司方有5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当初徐、甘二人曾口头同意使用照片。法庭未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白纸黑字”最稳妥 说法人: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石红阳律师 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如果被告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告曾口头许可使用照片,则侵犯肖像权一说不能成立。否则,广告公司便构成了侵权,而赔偿金额应根据侵权责任大小,侵权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决定。这个案例也告诉人们,市场经济中,法律是游戏规则,商务往来等民事行为应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一句话,白纸黑字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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