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补课摔伤 该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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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6: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罡) 因老师提前结束补课,8岁的杨怡(化名)在小区游乐设施玩耍时,不慎将右脚踝关节摔成粉碎性骨折,用去了数千元治疗费。如今已两个多月了,孩子的脚还没彻底康复。家长多次找老师及学校,但都没有结果。望着一瘸一拐的孩子,家长问:到底是谁的责任? 据杨怡妈妈吴女士称,杨怡是九龙坡某小学二年级学生。3月底,吴与孩子的老师黄某 4月21日19:40左右,吴女士突然被告知,孩子在小区游乐设施玩耍时右脚摔伤,已送往医院,诊断为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吴女士称,当晚7点半,黄老师因有事提前结束补课,没等家长来便让孩子离开了。 吴女士称,出事这段时间,孩子是交给老师的,老师理应对孩子摔伤负主要责任。老师则称,自己补完课就告诉家长来接孩子,并告诉孩子等家长到来,因此没有责任。 吴女士还找到学校,称孩子的摔伤学校也有责任。学校值班负责人称,学校一直强调,收费补课学校绝不允许,教委也是三令五申禁止,学校已对老师违规行为进行了内部处理,但孩子的伤,学校肯定没责任。 律师说法 重庆龙行律师事物所的刘律师称,根据老师和家长之间的协议,这段时间老师应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应负有监管责任,即使告知了孩子等待和通知了家长提前接人,只要家长没到,老师都不能对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失去监管,因此,老师应对孩子的摔伤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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