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学校收费再念“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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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9:4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特别不得对高校学生乱收费。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2003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公办高中招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批。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具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各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学校各行其是,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降低录取分数线。 专升本学费按同专业本科生标准收取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经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制定学费标准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 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新学期即将开始,省物价局等部门还要求全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今年秋季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金;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省物价局等部门还要求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要完善“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缴费上学的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 对中小学学生要进一步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严禁学校向学生搭车乱收费 对于治理乱收费,通知指出,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捐款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教材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办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各地区、各部门此前有关学校收费的规定,凡是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该通知为准。 (本报记者 林德志/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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