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鼓励机关干部职工“下海”工资照拿 级别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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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1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日前,漳浦县委、县政府出台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教师外)经批准均可参与协助企业工作或以留薪留职、提前退休方式从事承包、租赁、创办、领办企业。 该规定还明确了协助兴办企业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待遇:保留身份和级别待遇,工资正常晋升,在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时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同意兴办企业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应中止与企业的关系,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原所在单位予以安排工作;若个人愿意辞去公职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报记者 黄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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