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涉黑主犯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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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16 齐鲁晚报 | ||
四川内江市长被撤职 本报成都7月7日讯 近日,原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鄢良钟因接受内江“12·25”涉黑案主犯约12万元装修住房,并为其担保贷款,经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市长行政职务的处分。 鄢良钟通过老部下、老朋友的关系,为内江市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段厚良联系了担保单位,使段获得为期3个月的贷款50万元(段厚良为内江“12·25”涉黑案主犯嫌疑人,在押)。 1996年下半年,鄢良钟在市政府宿舍分得一套腾空房。段提出帮助装修,鄢表示同意后,段共开支了2万元为其装修,鄢及其亲属未支付该笔装修费。 2000年10月,鄢良钟在内江市政府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便对段厚良提出想装修一下新房。段再次帮忙装修,并请人设计好装修图纸,经鄢同意后开始装修。此次装修,段实际开支103945元。装修票据交给鄢良钟后,鄢及其亲属未支付该笔装修费。 装修新房子开工后,段厚良因在隆昌县信用联社贷款事宜找到鄢良钟,鄢答应帮忙,并给内江市人民银行副行长谢伦刚打招呼。2000年12月到2001年4月,段先后三次在隆昌县信用联社获得了以新宇公司房产作抵押的贷款共计1330万元。 鄢良钟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段厚良谋利,接受段123945元为其装修住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鄢良钟在组织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主动退出违纪款,并对自己的问题作了深刻检讨,具有从轻情节。根据相关法规,决定给予鄢良钟开除党籍并撤销其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123945元,上交国家财政。 (邵立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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