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事后骂“鸡” 女子为“尊严”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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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28 江南都市报 | ||
浙江消息2日凌晨,一名女子向嘉兴市警方报警:晚上我在一家娱乐总汇陪客人聊天,他们把我灌醉后,架到这里的508房间,其中一男子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民警随即带她到508房间,里面只有一名男子正襟危坐,女子说他就是强奸犯。 民警调查发现,当时该女子与几名男子是嘻嘻哈哈步入饭店的。一番较量后,该女子道出实情,她与那位男子结识后,相约去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该男把皮夹扔给她,叫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警方对双方各处以5000元罚款,报案人另受了治安处罚。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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