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北:严管领导身边人员 加强干部廉洁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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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大洋网讯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四川省委和湖北省委近日作出规定,加强对省级领导干部的秘书、警卫、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据人民网消息,四川省委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 湖北省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省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准插手人事问题;不准接受与领导同志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长期借占各种设备;不准接受事先未经批准的与领导同志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经常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以及利用工作岗位的影响为个人、亲友谋取任何私利;不准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法、执纪;不准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授意基层为领导安排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不准为领导及领导的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湖北省委办公厅同时提出健全“五项制度”,要求省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选配、考核、任用,必须由领导同志所在机关严格按规定办理;省级领导的秘书、专职司机和警卫人员每月组织一次支部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省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坚持参加所在单位和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发现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领导要求和授权处理问题,以及发现其他苗头性倾向和群众有议论的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提醒式谈话和诫勉式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对省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和奖惩。(记者夏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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