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刻工人章截留退休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58 今晚报 | ||
新华社哈尔滨7月7日专电(记者范迎春)经过一番周折,黑龙江省绥化市的31名退休工人日前终于通过法律渠道领回了他们被原所在单位截留的5万多元退休金。 1998年,绥化市北林区饮食服务局集体企业总店在未征得本单位31名退休职工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刻了他们的名章,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8月间,企业只给这些退休工人发放应得工资的50%,其余部分用私刻的名章领出截留,总计52647.72元。 退休工人得知实情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发被截留的工资。2002年11月,北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退休工人的要求合理,要求企业执行。这个企业不服裁决,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不补发被截留的工资,其理由是这笔钱是用于为退休工人上缴养老保险金,并未挪作他用。 北林区人民法院认为,企业私刻本单位工人名章,将他们应得的工资用于交纳养老保险金,这种行为违背了《劳动法》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此外,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法院因此判决北林区饮食服务局集体企业总店将截留的工资如数补发给31名退休工人。这个企业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