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讯问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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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1:4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通讯员/钟亚雅温学峰曾杰实习生/伍欣)讯问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近日广州市检察院公布的《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广州市检察院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中向社会公布关于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10条规定,旨在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其中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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