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电焊烧掉15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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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2:10 长沙晚报 | ||
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备受社会关注、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157万元的长沙县“12·31”特大火灾案,7月6日在长沙县法院公开宣判。肇事者黄某和指挥制止不力的直接领导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2年9月,长沙市联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公司)承接了长沙县暮云镇工业园内的长沙天冰冷饮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天冰公司)的冷库装修工程。王某任施工队长,全权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人员调配管理,并带领黄某等人到天冰公司施工。在装修工程未完成之前,天冰公司就在加工车间内放置了大量的机器设备及易燃的泡沫板。王某既没有就此事向天冰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其搬走,也没有向联强公司汇报。 同年12月31日,王某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黄某从事焊接工作。当日上午10时许,黄某用电焊焊接冰室车间与加工车间的间墙与屋顶间隙的挡风架,而作业下方不足2米处的加工车间堆放着大量泡沫。在明知可能有火花溅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黄某不顾王某的口头劝阻及其他职工的劝告冒险作业,结果导致火花溅落到泡沫上而引发火灾。天冰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均被烧毁,直接损失达157万余元。(邓理先吴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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