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个体户 免交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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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3:34 新华网 |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精神,7月4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规定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17项收费,以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这项收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03年12月31日。(记者单羽青)(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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