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委查询教育厅:高考成绩为何未及时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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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4:0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高考成绩是共有资源,还是有价资源?-能否卖给声讯台,依据何在?-成千上万考生、家长,21个小时查不到高考分,怎么办? 本报7月7日讯 (记者谈金燕)在媒体上发布了“提前一天公布高考成绩”的消息,然而实际上只提前了3个小时,成千上万的考生及家长通过付费方式无数次拨打“查分声讯台”和发送手机短信,但结果什么也没有得到。7月2日,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此分别向省教育厅和 连日来,高考考生及家长四处投诉今年高考成绩没有实现“提前一天公布”,白白丢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查询费。据了解,高考考生及家长6月25日得到“高考成绩26日公布”的消息后,不少考生及家长从26日零时起就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拨打声讯台和向移动、联通发短信,希望在第一时间知晓成绩。一些考生及家长甚至通宵都守在电话机旁和不间断地用手机发短信。然而直到26日晚9时,高考成绩才出来。也就是说,从26日零时到26日晚9时期间的查询,都是徒劳的,而且是付费的。 通过声讯台和手机发短信公布高考成绩,省教育考试院与电信运营商是通过协议来运作的。查询资费是“透明”的:声讯台是除基本通话费外,每分钟另收取1.5元,联通手机短信是每次2元,移动手机短信是每次1.5元。 26日的“21个小时”里无法查询到高考成绩一事,让广大考生和家长为此付出了经济和精神的双重代价,针对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反映,7月2日,省消费者委员会正式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关于对高考成绩通过声讯台和手机短信查分收费情况的查询函”。 据记者了解,该查询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包括: 一、“高考成绩通过声讯台和手机短信查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二、高考成绩是全体考生的一种共有资源,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新闻性。而教育部门将其作为一种有价资源在第一时间内出售给声讯台和手机短信运营商,有何依据? 三、教育部门在与声讯台和手机短信运营商的合作中,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来规范声讯台的经营行为?是否实行利益分成? 四、“提前一天公布高考成绩”实际只提前了3个小时,那么公布这一消息的目的与意义何在?谁授权发布的? 五、请提供高考成绩声讯台和手机短信运营商的企业名称和联系电话。 省消费者委员会要求两单位在该查询函收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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