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燃气项目全面特许经营用气认准“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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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5:1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建设厅颁发通知,规定今后将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燃气工程建设,而且允许跨地区、跨行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据省建设厅城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我省投资建设燃气项目,必须首先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应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招标由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据悉,为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管理,今后各个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均得有对气瓶采用不同图形、颜色、文字加以区别的标志,同时对满瓶的石油气钢瓶,在经充装质量检验合格后,使用专用的塑封套将钢瓶阀门进行塑封。 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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