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一步简化赴港澳探亲和商务签注申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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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5:43 新华网 |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了方便福州市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进一步简化福州赴港澳地区探亲和商务签注申办手续,出台了新举措并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新举措对福州市公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探亲实行按需申请,取消原来赴港澳地区探亲申请次数的限制。 新举措简化了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的手续,降低申办条件,具体规定为:申请3个月多次和14天一次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请,取消企业纳税、创汇等限制;年内再次申请,只需提交企业的申请报告,免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年纳税标准由50万元降低至10万元;申请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年纳税标准由100万元降低80万元。新举措缩短了工作时限,首次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市区的可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办结;县(市)和马尾区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的,市区可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和马尾区可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举措还规定凡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属于同一事由)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文/徐建峰陈春)(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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