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收费“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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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6:22 人民网 | ||
人民网南昌7月8日电江西出台中小学收费“十不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学校不准代收除校方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参考资料;学校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收费;学校不准统一为学生代办各种社会保险;学校不准借开展活动、购买作业本、考试、补课、举办兴趣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准以“建校费”、“教育基金”、“赞助费”、偿还“普九”达标欠款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目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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