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企业员工工资实行集体协商 半年13万员工受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6:32 新华网 | ||
据深圳市劳动局透露,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共有1450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其中987家企业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代表员工同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使13万员工受益。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或称工资谈判,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作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 近年来,深圳市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占劳资纠纷案件的一半以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劳资纠纷的发生。协议一旦签订,员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就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这就为员工提供了更大的“保护伞”。 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在深圳还不普遍,但它代表着今后深圳企业工资确定方式的发展方向,这将逐步改变职工工资多少完全由企业决定的状况。(记者/胡谋)(来源:人民网)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