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出台援助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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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7:01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7月8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为促进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陕西省榆林市最近出台了援助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 援助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其主要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收入接近或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夫妻双下岗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已实现再就业,有相对固定职业 办法要求对现有的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清理,腾出部分岗位,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公安部门在市区各居民小区建立治安小组,聘用下岗职工担任治安协理员;建设部门所属的市政管理、保绿、供水及城市维护的岗位;交通部门管理的收费站腾出的岗位主要用于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本行政区域内党政事业单位现有工勤人员岗位(主要指门卫、清洁、保绿等岗位)进行清理,百人以上单位,年内腾出2-3个岗位,百人以下单位,年内腾出1-2个岗位,用于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一同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今后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财政承担工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由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包括新建公路收费项目)所设立的岗位,70%用于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凡公益性项目和机关单位清岗、空岗及新开发的岗位,由市政府统一控制。 《办法》规定,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的程序是: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空岗情况,编制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安置计划,实行指标控制,动态管理。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持申请登记表,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或企业审核小组审查,到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参加招聘。安置对象由劳动力中心市场根据辖区空岗情况,结合岗位特点、本人特长以及派遣形式负责确定,并办理有关安置手续。接收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要力口强对被安置人员的管理。双方必须签订新的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协议期间一方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将中止协议的申请书面报告劳动力中心市场审批,由劳动力中心市场重新派遣符合安置条件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上岗。凡新安置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单位交付的任务。被确定为安置对象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要自觉月队劳动力中心市场的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机会,不再列入安置范围。 《办法》还对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支付、补贴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伤、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 榆林市政府的《办法》还规定,安排在其他公益性岗位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岗位补贴,每安置1名,由政府提供1500元/年补贴;各用人单位对新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其它公益性单位,尽可能多地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凡超过政府规定安置指标,每多安置1人,岗位补贴年增加1000元。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安置特困下岗失业规定的单位,由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劳动部门予以查处。大力开展培训援助活动,凡有接受再就业培训愿望和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培训机构要优先安排免费培训。来源:人民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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