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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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20: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8日电(记者王志伟)广西正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观赏、捕猎、驯养繁殖管理。 禁止虐待野生动物。广西陆生野生动物的各级管理部门对动物演出中受虐行为极为关注,查处并取缔了桂林熊虎山庄用活体动物喂食老虎的表演项目等虐待野生动物案件,野生动物受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规范野生动物捕猎行为。广西确定了53个县(市、区)的417个乡(镇)和33个国有林场的狩猎区域,并规定每年的3月20日至9月30日为禁猎期,在此时间以外,经批准可限时、限量、限区域进行狩猎。广西各级公安机关于2001和2002两年间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对猎枪弹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收缴各种民用枪支289873支,并停止猎枪弹具的经销。经过整顿,有效制止了违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养殖场管理。广西现有野生动物养殖场351家,饲养的种类达3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700余头,虎400多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300多只,蛤蚧10多万条,食蟹猴2万多只,猕猴5000多只,还有大量的虎纹蛙,其年产量超过300吨;广西地方保护动物七彩山鸡年产量达100万只,蛇类总量为300吨,龟类100吨。广西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各类养殖场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要进行年审,年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驯养繁殖许可证,并由广西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发布取消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通告。(完)(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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