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调配再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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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20:26 新华网 | ||
新安晚报讯 (刘建昌)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人事调配程序和办法,安徽省近日为省直单位人事调配定下“指挥棒”。 省直单位人事调配按照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的方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同时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省直单位经批准引进硕士以上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 据了解,调配方法明确了人事调配范围及条件,其中合肥市区内省直机关之间公务员转任;合肥市区内省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之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合肥市区内省直机关到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不需报省人事部门审批。而省直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从合肥市区以外调入人员;省直机关从企事业单位调任人员;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企业调入硕士以上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选调,以及其他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审批的调动人员等4种情况则要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见习期未满,或合同协议期未满按规定不能流动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政策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人员。而对调入后造成人才积压、结构不合理;从企业调到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调入;调动后造成新的夫妻分居或家庭困难等4种人员调配实行从严控制。 另据悉,今后,省直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一律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办法择优录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及企业职工,也必须严格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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