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例首“脏话官司”开审 5农妇告支书不该“骂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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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20:28 新华网 | ||
合肥晚报讯昨天上午,合肥市首例因“脏话”引起的名誉侵权案在肥东店埠镇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是肥东县店埠镇史河村的5位地道农妇,状告本村的村支书对她们粗口骂娘。 昨天上午,记者在店埠镇法庭见到了这5位农妇,她们是:王本凤、刘政连、王二姐、余昌银、王爱华,年龄从38岁到58岁不等 ,此前她们从没进过法院大门,其中还有两位不识字。5人请了本村一个有文化懂点法律知识的人当委托代理人。5农妇在庭上的发言,用的均是家常俚语。她们说:“我们的妈都七八十岁了,他(被告)不该还‘抽’(合肥话“骂”的意思——作者注)我们的妈!”据她们在庭上的陈述:今年3月1日上午9时许,她们在村边的312国道广告牌附近议论一件土地纠纷事,准备到店埠镇镇政府去要求处理。店埠镇政法委书记、在史河村挂职的村支书赵平正好路过此地,闻之叫她们不要去。她们不依,赵平便破口大骂:“你们要给派出所抓去,要我开证明,我就×你们家妈。”骂完后赵平赶到村里开会,5名原告追到村里和他论理。鉴于赵平至今也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在《合肥晚报》上刊登向原告的道歉声明;判令被告共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被告赵平未出庭。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庭宣读了赵平的一份书面答辩词,称其在史河村挂职5年,一直尽职尽责,平时工作中得罪了人,原告是经人怂恿而告状的。被告代理人在庭上称:赵平没骂过5位原告提到的那句话。如果当时真骂了那句话,所针对的对象也只是一个不特定群体,并非独对5原告的特定群体,范围很小,对原告没造成损害结果。 庭审后法官依法调解,原被告双方均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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