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民告官”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1:33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深圳7月8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在目前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不见“官”的身影,“缺席审判”让法庭尊严受损,让原告感到不公。从本月起这种情况在深圳得到改变。日前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如果成为被告,根据具体情况,行政首长或者必须出庭,或者有选择性出庭。 《规则》规定:深圳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应按下列规定出庭:特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