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程序繁琐 业主炒物业操作有难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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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4:44 新华网 | ||
业主大会期间,业主们因事情没有进展而疲惫地坐在路边。 上周六,北京玺萌小区内的数百名业主集中在小区外,业主维权的标语就挂在路边。 近日,玺萌小区的部分业主打算炒掉现有的物业公司,但他们发现,想炒掉物业其实很难。 玺萌小区共分三期入住,入住后他们很快分别组织了维权小组。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条例中明确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他们马上组织小区居民学习新条例,召开业主维权大会,并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谈判。他们打算通过法律程序将为该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炒掉。 这里的业主想炒掉物业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这个小区留下了许多“烂尾巴”,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兑现承诺,但有很多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而本来应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这时也同开发商站在同一个立场上,不替业主说话。 本来,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给了业主炒掉物业公司的权利,但记者采访发现,具体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难题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手续太多 作为业主要想最有效地利用《物业管理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容易。 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和指导。但是街道办事处目前从人员的组织上、对物业管理的支持上还没有做好准备。而且要从街道找个牵头人也是很困难的。 其次,北京市文件中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在街道办事处、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因为各方面原因,业主委员会要获得指导非常困难,而且政府指导毕竟不是领导,这就会出现一些业主委员会不听指导,就认为自己的做法正确,从而发生纠纷。 再次,业主之间也存在矛盾,有的互相怀疑,特别是在筹备阶段,在谁来当筹备组成员以及管委会委员的推选上还会出现纠纷。 成立业主委员会非常困难,要经过数道程序,每个程序都有所不同。先要组建一个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几方组成;筹备组成立之后要进行选举工作,在这个期间要制定选举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成立管委会后到政府备案。这样,业主委员会才能以组织的形式开展工作。 这样一个程序,少则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据朝阳园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介绍,单以朝阳园为例,从业主第一次去小区办咨询成立管委会到最后获得备案,用了18个月的时间。 经历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业主委员会终于成立了,但是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麻烦又出现了。 难题二:弄齐2/3选票实属不易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要召开业主大会,但是联系所有的业主本身就具有难度。据玺萌小区二期维权委员会负责联系业主的田女士说,第一次给业主送调查表,真是磨破了嘴皮子,但是发出去的千余份调查表却只收回了300多张。《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房地产领域著名律师秦兵说,对于有2000户居民的社区来说,物业公司基本上不可能被炒掉。如果业主委员会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就只能挨家挨户敲门,但业主不在家又怎么办?即使有一天业主们给了2/3反对票,物业公司也可以说:你们不是一天写的吧,每一天的反对票都不到2/3,所以每一天我都不能离开,既然这样,我必须待下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说的“物业管理区域”到底是多大,没有确定。这个区域到底谁说了算,也没有确定。如果物业不断将其范围扩大,要得到2/3选票的难度又会增加。 看来,想得到2/3业主的选票并非易事。 难题三:老物业不腾地新物业难管家 目前,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还没有哪家物业被炒掉。但在此前,北京中海雅园的业主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找到了新物业。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一般开发商会因利益关系而阻挠新物业进驻。 业主找到新物业又有什么用呢,老物业不走,新物业当然不能来“管家”。新物业等很久,终因不能进驻小区行使管家权力,以合同违约为由将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但《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新老物业如何进行交接,也没有规定新物业选举出后,老物业何时撤离。 业主一旦选择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进驻面临难题时,业主委员会又会面临新的难题。(文/孔琳)(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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