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说法天天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6: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罗毅、殷庆红两位律师就有关法律问题回答了读者提问,部分内容如下: 问:我将房屋出租给张某,但张某拖欠租金已有一年多,如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租金,能否打赢官司? 答: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请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你有权起诉, 问:我丈夫在外包“二奶”,如我起诉离婚,可否要求“二奶”给予经济赔偿? 答:不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你只能要求你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刚去学校做老师20多天,还处于试用期,现想另换工作,能否向学校索要这20多天的报酬?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应发给相应的报酬。 问:结婚时,丈夫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丈夫有了第三者,今年丈夫和第三者一起失踪了,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答:你与“丈夫”之间没有产生合法的婚姻关系,若你们的关系产生于1994年以前,则可以事实婚姻为由起诉离婚,否则只能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今日值班律师:严英时间:上午10时至12时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