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缩水”追回房款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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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暄) 永川消费者黄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与蒋某口头约定购买其面积为8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接收房屋时却发现,所买房屋面积严重“缩水”,仅63.94平方米。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永川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口头约定及后来补签的买卖合同上标明的房屋面积均为84平方米;另蒋某在中介处登记的出售房屋面积也为84平方米,而实际面积仅为63.94平方 法官提醒,在签定房屋购买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要口头协商,并将约定面积、价款等内容仔细写入合同;同时,在交付房屋定金或房款时,最好先对房主及所购房屋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做到眼见为实、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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