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交通局长石全志自诉堕落轨迹警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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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7:41 汉网 | ||
石全志,男,大学毕业后在工厂曾先后担任技术员、工段长、车间主任、副厂长等职务。1989年3月,石全志担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和党组书记。1995年8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8年,石因表现较好被减刑三年。以下是他在监狱中的忏悔自诉。首次遇“陪舞”看不惯永不再去请全局监督 我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1967年大学毕业,1972年与爱人来到四川参加“三线”建设 1989年在担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后,我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 每当回顾自己走过的人生道路,我总会为一帆风顺的事业而感到飘飘然。 随着工作中不断取得成绩,我头上戴的桂冠多了,耳朵听的颂歌多了,便产生“可以松口气了”的想法。 从前,我的业余时间都是在读书、下棋和练气功中度过的。 但是来到交通局后,我学会了跳舞,对于一些丑恶现象,开始看不惯,接着是看得惯,最后是试试看。 1993年底,在一次会议后,某县级市交通局局长等人盛情安排我到有三陪小姐的歌舞厅去见识见识,所谓“潇洒走一回”。 虽然当时也犹豫,但是最终内心的欲望还是战胜了理智,我去了。 回来后,我心里感到很不是滋味,我的所作所为毕竟是党纪、政纪所不允许的。 1993年12月27日,在全局干部参加的元旦茶话会上,我讲了三点:第一,今后我再也不去舞厅、卡拉OK厅;第二,今后我的业余生活只是读书、看报和练气功;第三,希望同志们对我监督,并各自珍重。试试看后着了魔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之所以讲这些话,主要是我感到依靠自身的力量似乎难以从欲望中挣脱出来,想把自己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中,借外力挣脱诱惑。 但是权力大了,周围恭维的人多了,“抬轿者”便更有市场。 1994年初,在彭州开完区(县)出租车管理工作会后,又有人拉我去做按摩,我同意了。就这样,我和按摩小姐胡某熟悉了,对她也有了较好印象。那天,盛情之下我多喝了两杯,一种新鲜感、占有欲,一种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使我迈出了罪恶的一步。 从此,我像着了魔似的,一周往返彭州两三次,花4万元将胡从曾包养她的老板手中“夺”过来,为她租房、买豪华家具,还给她安排工作,给了她不少钱。 后来得知胡某想来成都,我进退维谷。 我深知这样发展下去事态一定会很严重,但是当时“色令智昏”,便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为了不使事情败露,我只好假借办公司之名,安排胡某来成都,并批出100万元“帮助”她经营公司。 “官之失德,宠赂章也。”在那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内心的负罪感,害怕被发现的恐慌,使我惶惶不可终日,根本没什么幸福快乐可言。 当我曾捧过鲜花和奖状的双手被戴上冰冷的手铐,当法官宣布依法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十年时,苦涩的泪水夺眶而出。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和妻儿,对不起关心我的朋友……巨大的心理落差以及精神上经受的悲凉是常人无法理解的。 每当半夜醒来,揭开心灵深处悔恨的伤疤,那滴滴鲜血、阵阵剧痛让我痛不欲生,我多想大声呼喊:后来者,以我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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