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坠楼身亡”追踪 应为幼儿立个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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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8:17 新华网 | ||||
这两天很多家长和记者在交流中谈到了电影《刮痧》。影片讲述了一个中国爷爷到美国看孙子,孙子感冒了他帮孩子刮痧,却导致儿子被美国人以虐待儿童罪告上法庭。影片表达出中西方在教育孩子观念上的强烈冲突,但也侧面地体现出美国在保护儿童方面法律的细致与完善。法律专家说,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国,如果真的有幼童因为父母的疏忽大意受到了伤害,我们现行的法律没有任何约束。单独制定一部幼童保护法或将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款细化很有必要。 法律专家 立法不是为了指责父母 对于我国有没有必要立法来维护幼童的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教授洪道德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独制定一部幼童保护法或将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款细化很有必要。 洪教授说:“信报近日对女童意外身亡的连续报道我看了,有个客观事实是必须承认的,那就是10周岁以下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儿童意外身亡事故发生率在逐年增加。我们现有的法律只是对监护人直接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作出了司法解释,比如说不允许父母虐待、遗弃孩子,如有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但如果因为父母的疏忽大意,不是直接而是间接造成悲剧发生,法律上就没有任何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谁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追究什么样的责任、用什么样的程序去追究责任,这在我国的立法上是个空白。所以发生类似的事故,一般认定为意外,法律暂时还无法介入。” “中国之所以很长时间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和中国人的观念有很大关系。孩子出现意外,最心痛的就是父母,如果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好像有点不通情理,但这恰恰是大家的观念误区,”洪教授说,“我们立法不是为了指责父母,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孩子的利益。在这个大前提下,父母应该能理解,也会愿意去执行。孩子真出意外的时候,我觉得法律的介入或许能减轻父母感情上的愧疚。” 至于我国要立法条文应该怎么定,洪教授说,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制定新的条款,比如说可以将10岁作为一个界线,10岁以下的儿童是毫无行为能力的,对这部分儿童可以单立一个保护法,条款可以定得细一点,比如说监护人不得让孩子脱离自己视线多少米,不得把孩子单独放在家里或放他们单独出去玩等等,如果父母做不到,轻则罚款,剥夺其监护权,重则要负刑事责任。 心理学家 别忽视孩子任何微小过激行为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副秘书长于智然表示:“家长将孩子独自留在家里,容易使孩子产生孤独感。如果孩子心里埋下了孤独的种子,那么他的有些行为可能是我们大人理解不了的。所以我敬告各位父母,不能忽视孩子任何的微小的过激行为,一定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为什么我们现在提倡亲子教育,提倡和孩子平等对话,实际上就是在消除他们与生俱来的孤独感。”于副秘书长说,“当然,有时候父母能做的是有限的。所以一定要有意识地拓展孩子的生活圈,让他有除父母之外其他的倾诉对象,这个对象可以是孩子的同龄朋友,也可以是能和孩子谈得来的父母的同龄朋友。” 社会学家 应建立慈善性社会寄养机构 北京华夏人生科学研究院王德成老师认为,除了要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约束外,社会配套设施也一定要跟上。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有时忙碌的工作让大人无暇细致地照顾孩子,如果社会上能出现一些公立慈善性婴幼儿寄养机构,那也就不存在父母两头忙两头都焦头烂额的事情了,只是遗憾的是现在连收费的类似机构都很少。 他山之石 幼童独处父母要负刑事责任 京锐律师事务所的袁律师介绍,在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是非常完善的。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如果家长使12岁以下的儿童独处,被称作“脱离监护”。在孩子处于脱离监护的状态时,如果被邻居及任何人发现后报警,都要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如果孩子出现意外,家长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更大。 家长支招 不管怎样别让孩子独处 人们在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的时候,家长们又该怎么办呢?很多家长给记者打来电话,提供了一些他们碰到这种情况时的做法。 比如,在寒暑假的时候,可以将孩子托付给学校的托管班;送到亲戚家;托付给邻居。如果孩子已经放学了,但家长还没有下班,可以找个专门接送的小保姆,或是让孩子在学校等到家长下班。要是父母在工作上有很多应酬,无法照顾孩子,可以将孩子长期托付给亲戚,定期看望;也可以请一个长期照看孩子的小保姆。总之,别让你年幼的孩子一人独处。(记者/张晓娟赵源)(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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