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时工”最低工资划线 法定节日工资要翻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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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8:59 新华网 | ||
“小时工”最低工资该怎么拿?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昨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湖南省非全日制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备受劳动者关注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小时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工资不小于当地最低标准 “小时工”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分别建立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体系。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年6月份确定一次,适用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可实行不同的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也可参照下面公式进行测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应当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法定节日工资要翻倍 按规定,“小时工”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小时、日、周或月为结算单位支付“小时工”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支付非“小时工”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 可与多个单位签约做事 《意见》规定,“小时工”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说,这种短时关系的雇佣制度也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应该作为现行经济制度下的一种补充。同时,“小时工”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突破。《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不过,因为“小时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发生争议由法院调解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小时工”,有不少是服务于家庭,比如保姆、家教等,一旦出现争议将涉及到争议处理的适用规定问题。《意见》规定,“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但是“小时工”直接向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一旦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只能适用民事争议规定,由法院调解处理。(文/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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