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还是珍惜生命?两少年救同伴献身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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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08 黑龙江日报 | ||
6月22日,佳木斯市铁路二中的两名年仅15岁的中学生为了救落水的同学而英勇献身。7月5日,记者在佳木斯市铁路二中采访了这两位遇难少年的同学和亲人。 同伴落水两少年挺身相救 佳木斯市铁路二中二年二班的余龙,提起昔日的同学、好友为了救自己献出生命时伤 眼看着余龙在水中拼命挣扎,双手没入水中,顺着流水渐渐远去,同学都慌成一团。周海龙和胡瑞麟没来得及脱去衣裤便一起跳入江中。但还没等他俩靠近,余龙就被湍急的江水卷入水底。随后,余龙被距出事地点100余米的南岸浅滩处的佳木斯市冬泳队员王发救起,而周海龙和胡瑞麟却被无情的江水吞噬了。 无法相信孩子就这么走了 周海龙的母亲孙亚杰对记者说:“事发当天我在河北省唐山市,不敢相信孩子就这么没了。”孙亚杰说,孩子四岁时她就和丈夫去唐山打工了,从小孩子和姥姥一起生活。就在孩子遇难的前半个月她还在家中陪着孩子,没想到那次相聚竟成了她们母子的永诀。6月24日7时40分,周海龙的尸体被打捞上来,此时尸体已经在江中漂了近两天。 胡瑞麟的母亲刘秀华哭着说:“从小孩子就缺少父爱,我们母子俩相依为命。知道孩子落水的消息后,我们全家人都赶到了江边,大家都不相信孩子会有事。可当孩子被打捞人员从水中打捞上来时,他已经没有了气息。孩子很听我的话,就连这次要和同学去玩,也是和我商量了好几天。那天,他高高兴兴地出了家门,没想到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她拿着《慧光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竞赛的获奖证书说:“这是孩子生前得到的最后一个奖,是在他遇难后的第二天接到的。”救人牺牲引发思考 据当时在场的张晓琳、云洪海、项征等同学介绍,当时看到周海龙和胡瑞麟下水救余龙时,他们几个同学在叫周和胡上岸,因为大家都知道他俩不会游泳。云洪海说,当余龙落水的一刹那,他立即对着江边的对岸呼救。他说:“因为我知道我自己不会水,下水也是徒劳,我希望求助对岸正在游泳的人。” 据介绍,救人牺牲的两个孩子都是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周海龙的班主任杨淑青说:“他们两个遇难后,班里开了一个专题班会,由同学们探讨他们两个人的行为。许多同学都把他们两个人当成小英雄看待,都希望从他们的身上学到见义勇为的精神,但是也有些同学认为他们这种救人的方式有些欠妥。”该校党支部书记左大光认为,在那种十分危险的情况下,两个年纪尚小的学生能够挺身而出,其精神可贵,值得学习。但是,通过这件事,学校也应该总结一下,应该让学生们知道珍爱自己的生命,当遇到坏人坏事、火灾等突发事件时,不是简单地挺身而出、勇于献身,而是要学会自卫自护的方法,自救和如何救他人,根据当时的情况选取安全有效的办法来处理,勇敢而冷静地处理突发事件。” 目前,佳木斯铁路二中以团委的名义向全校发出“向身边的英雄少年学习”的倡议书,并追认周海龙为共青团员,同时二人的救人事迹已经上报到佳木斯市铁路分局普教分处。 新闻链接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沿用21年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已被废止。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一个大的改动就是“敢于斗争”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20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这一条被改为“遇到坏人坏事要及时报告”,删去了“要敢于斗争”这一内容。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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