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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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13 大连日报 | ||
关于对“两公园”内停泊渔船进行清理的通告(2003年7月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3]69号文件发布)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公园等基础设施在城市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长期停泊在公园内的渔船占用海岸,严重影响了公园的使用和景观。因此,根据大连市城市发展规划,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期停泊在东海公园、付家庄公园(以下简称“两公园” 一、“两公园”内禁止渔船停泊。现已停泊在“两公园”内的渔船,其船主必须在2003年7月15日前自行将渔船从“两公园”内清理出去。 二、船主无力清理的,可由政府有关部门一次性买断处理。2003年7月15日前,停泊在“两公园”内的渔船船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效的渔船相关证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小型渔船检验证书》、《出海船舶户口簿》),分别到渔船所停泊的公园办公楼交验船舶,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书》;2003年7月16日-20日,参加登记的渔船船主,持《补偿协议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费。 三、截止2003年7月15日,没自行清理又未登记仍停泊在“两公园”内的渔船,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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